台湾韧体学会 会士遴选办法
第一条 台湾韧体学会(以下简称本会)为鼓励韧体学术与工业之发展,每年遴选
『会士』 一次。会士荣衔得无限连续,以为本会终身顾问。
第二条 会士候选人之资格 :
(一) 对韧体学术或工业,在质或量上,有卓越贡献者。
(二) 其研究独具特色,有机会改变世界者。
(三) 对於韧体教育,有卓越贡献者。
(四) 以韧体为关键技术,成功开创新事业者。
(五) 对於台湾韧体学会,有实质贡献者。
第三条 经本会会士或理监事联席会推荐,得成为会士候选人。
第四条 会士候选人应填申请表单,并检附有利审查之个人资料,送本会之会士
遴选委员会审查。
第五条 本会为办理候选人之初审作业,特延聘历届会士组成「台湾韧体学会会
士遴选委员会」,负责初审作业。遴选委员会提出评选意见,由本会
理事会投票表决,经过出席理事之三分之二同意后,始获选为会士。
第六条 会士遴选,无适当人选时得从缺。每年举办颁授典礼,会士专题演讲与
会士聚餐。
第七条 第一届会士产生方式系由本会理监事联席会,推举一至三人。
第八条 本遴选办法经本会理监事联席事会通过后,自颁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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