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韧体学会院士遴选办法
本办法经本学会第一届院士会议通过,交与理监事联席会执行
第一条 台湾韧体学会(以下简称本会),每五年遴选『院士』一次。院士荣衔得
无限连续,为本会
以下业务之规划、终身顾问或监督:
一,各项竞赛与证照颁发之审查。
二,国内与国际学术会议之举辨。
三,国内与国际工业展览之准备。
四,国际会议大会演讲者之邀请。
五,主题演讲与授课名单之决定。
六,会士与院士之提名与审议。
七,研究计画与奖学金之审查。
八,本会发行之期刊与专书之编辑。
九,国际相关组织之桥接。
第二条 本会院士会议参酌以下条件,推荐院士候选人:
一,为本会会士,具相当任期者。
二,对韧体学术或工业,有国际知名贡献者。
三,韧体研究独具特色,有机会改变台湾工业或国防现状者。
四,深根韧体人才培育,备受学子推崇者。
五,推广韧体技术於台湾工业,有具体贡献者。
六,韧体技术开创新事业者,具显著成功案例者。
七,规划与执行工业或国防重要韧体政策者。
八,具卓越组织能力,可大大扩展韧体学术或工业者。
九,其他具韧体相关实质贡献,比如大型捐款台湾韧体学会者。
第三条 院士候选人应填申请表单,并检附审查资料,送本会之院士会议审查。
第四条 本会院士会议之成员为历届院士,定期举辨院士会议与聚餐。
第五条 院士遴选,无适当人选时得从缺。
第六条 第一届院士会议成员,由本会理监事约聘中研院工程院士三人,任期十
年。
第七条 本遴选办法经本会院士会议通过,理监事联席会颁布后,当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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