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韌體學會院士遴選辦法
本辦法經本學會第一屆院士會議通過,交與理監事聯席會執行
第一條 臺灣韌體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,每五年遴選『院士』一次。院士榮銜得
無限連續,為本會
以下業務之規劃、終身顧問或監督:
一,各項競賽與證照頒發之審查。
二,國內與國際學術會議之舉辨。
三,國內與國際工業展覽之準備。
四,國際會議大會演講者之邀請。
五,主題演講與授課名單之決定。
六,會士與院士之提名與審議。
七,研究計畫與獎學金之審查。
八,本會發行之期刊與專書之編輯。
九,國際相關組織之橋接。
第二條 本會院士會議參酌以下條件,推薦院士候選人:
一,為本會會士,具相當任期者。
二,對韌體學術或工業,有國際知名貢獻者。
三,韌體研究獨具特色,有機會改變臺灣工業或國防現狀者。
四,深根韌體人才培育,備受學子推崇者。
五,推廣韌體技術於臺灣工業,有具體貢獻者。
六,韌體技術開創新事業者,具顯著成功案例者。
七,規劃與執行工業或國防重要韌體政策者。
八,具卓越組織能力,可大大擴展韌體學術或工業者。
九,其他具韌體相關實質貢獻,比如大型捐款臺灣韌體學會者。
第三條 院士候選人應填申請表單,並檢附審查資料,送本會之院士會議審查。
第四條 本會院士會議之成員為歷屆院士,定期舉辨院士會議與聚餐。
第五條 院士遴選,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。
第六條 第一屆院士會議成員,由本會理監事約聘中研院工程院士三人,任期十
年。
第七條 本遴選辦法經本會院士會議通過,理監事聯席會頒布後,當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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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士申請表
院士推薦函